宁夏自治区商务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商发[2007]40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协会,五市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07年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分工》(宁治贿发[2007]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推进自治区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商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由商务厅牵头,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畜禽定点屠宰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注水肉、病害肉行为,提高生猪、牛羊和家禽定点屠宰率。认真贯彻落实《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管理成品油、原油流通秩序,重点整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商业领域诚信建设。
(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业的零(销)售业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好商务部等五部委制定下发的《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零售商、供应商的交易行为。
(三)研究制定和推行零(销)售业的行业、地方标准。今年要加快我区服务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重点加快《加油站分等定级管理规范》、《餐饮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住宿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三个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争取年内完成。
二、 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分工和落实措施
(一)继续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腐倡廉、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由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参与)
(二)在商务领域进一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发挥“诚信兴商”、“百城万店无假货”、“青年文明号”、“星级加油站”等先进典型作用,营造良好的商务文化运行环境,让诚信兴商成为流通领域商贸企业的自觉行动。(商业改革发展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