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五市商务局、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商务部有关要求,现就2007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07年1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含设立的分支机构),均为本次年审对象。
二、审核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审报告书;
2、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计划;
3、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重大经营活动记录、鉴定评估档案以及管理情况说明;
5、2007年第四季度二手车鉴定评估季度报表;
6、《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
三、年审时间
企业自查时间:2008年1月10日-2月5日;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时间:2008年2月20日-3月10日。
四、年审方法
年审采取企业自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检查与自治区商务厅年度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市商务局对参加年审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报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并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审报告书》上签署意见,由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自治区商务厅适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对审验合格的评估机构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公章。对不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鉴定评估机构,工商部门将不予年检。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0951-5052549(传真)
附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度审核报告书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年 度 审 核 报 告 书
(2007年度)
企 业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报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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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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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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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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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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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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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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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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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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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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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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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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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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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自
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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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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