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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预测报送2008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预测报送2008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的通知
(宁商发[2008]17号)


五市商务局,各进出口企业:
  2007年我区对外贸易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进出口企业克服困难、抢抓机遇,扩大出口,全区对外贸易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进出口总额实现15.84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10.02%,其中出口10.89亿美元,增长15.4%。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改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分别较2007年增长25.6%、52%和42%。
  2008年是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我区对外贸易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影响,加快我区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对外贸易持续和跨越式发展,对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跨越式发展目标,进一步扩大我区对外贸易规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和调控外贸进出口工作,现就预测报送2008年对外贸易进出口预期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商务局根据2007年度辖区内所有企业进出口完成情况及2008年度形势,采取调查研究等方式全面分析本辖区内企业2008年度进出口形势,预测本市2008年进出口预期完成目标。
  二、请各进出口企业根据本企业2007年度进出口完成情况和2008年工作安排,分析预测2008年度进出口预期完成目标。
  三、各市商务局及进出口企业预测2008年度进出口目标,要做到既符合本地区及本企业发展现状和跨越式发展要求,在压力和动力,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情况下,争取较快的发展速度;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和安排好2008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努力做到预期目标的可实现性。我厅将根据各市商务局、各进出口企业预测报送的2008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经分析或调研后确定2008年度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名单。
  四、各市商务局汇总预测2008年度进出口目标,请按附表一进行填报,并对年度进口、出口预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逐户列名。各进出口企业请按附表二进行填报。各市及进出口企业在填报附表的基础上,请附必要的分析说明,报送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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