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商(运)发[2008]28号)
节日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根据商务部和自治区党委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春节期间消费品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满足群众节日需求,保障居民重点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商务部提供节日市场运行情况,现就做好信息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08年2月6日-12日上午9时。
二、上报内容
1、流通企业上报每日商品销售总额,重点商品大类和主要商品销售数量,热点商品消费特征,价格波动较大商品的走势,顾客投诉,顾客流量以及当日商场销售简要分析;
2、餐饮住宿企业上报每日营业额,顾客消费主要特征,顾客流量、顾客投诉以及当日企业经营简要分析。
三、上报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国家商务部。
四、上报形式
1、电话上报自治区商务厅,传真电话:5066703;
2、网上直报国家商务部,登陆商务部网站-重点流通
企业监测系统-黄金周市场信息报送表栏目。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