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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部)属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单项试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部)属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单项试点项目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97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自我厅、省医改办《转发卫生部、国家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发〔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省(部)属医疗机构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围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分别选择了部分单项工作开展试点。现将各单位选择的单项试点项目予以公布,并根据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单项试点工作的认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各省(部)属医院选择的单项试点,涵盖了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方方面面,涉及医院管理的诸多重点和难点,做好这些单项试点工作,必将对全省乃至全国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各省(部)属医院要切实提高对单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家组织,定期调度情况,做好总结评估,及时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情况,努力推动单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力争有所成效。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单项试点工作。各单位选择的单项试点中,属于卫生部或我厅已经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做出统一部署的,如临床路径试点、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等,要按照卫生部或我厅方案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对于卫生部和我厅尚未安排部署的试点项目,各单位要抓紧组织专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尽快付诸实施。试点过程中要注意科学确定工作目标,抓好方案和制度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广大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要定期调度试点工作情况,评估试点效果,修订试点工作方案,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的试点工作方案请于7月1日前报我厅医政与医管处备案。
  三、认真总结、推广单项试点工作经验。各省(部)属医院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或专家组会议,评价试点工作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修订试点工作方案,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对于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本着成熟一项,推开一项的原则,逐步从试点专业推广到全部专业,从试点科室推广到全部科室,从试点环节推广到整个管理过程。各省(部)属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编写试点工作简报,每月月底前向我厅报送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为推动试点工作,我厅将建立省部属医院单项试点工作例会制度,定期调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各试点医院开展交流,分析评估试点工作效果,研究推荐试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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