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品质检验制度。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情况进行抽查,审查肉品品质检验的项目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对检验的结果是否按规定记录,对检验出的问题畜禽和肉品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二)台账管理制度。结合上市肉品“两章两证”管理要求,指导、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准确完整登记畜禽来源和肉品销售台账项目。
(三)举报投诉制度。把专项整治建立的举报投诉制度机制化,做到举报电话有人接听,举报信函有人办理,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举报奖励兑现落实。对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到及时检查处理。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及其核查结果,做到归案留档。
(四)统计监测制度。指导、督促畜禽屠宰主管科室和纳入监测对象的屠宰加工企业按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连续、系统、完整地报送统计监测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努力增加报送企业的数量,逐步把定点屠宰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五)档案管理制度。畜禽屠宰主管科室和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定点屠宰企业实行数据库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生产经营状况。
二“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病害肉无害化处理政策。按照财政部和商务部的要求,强化对屠宰厂(场)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认真落实屠宰环节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安全使用。
(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抓紧商定支持资金的使用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积极争取利用中央财政“促进居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本地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三)规范屠宰环节税费政策。对本地区屠宰环节各项税费征缴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屠宰企业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协调财政、农业、物价、税务、工商等部门,清理规范、减免减轻屠宰加工环节的税费负担。
三“看”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二)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乡镇定点屠宰场点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的定点屠宰场(厂)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厂),要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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