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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的通知
(闽教体〔200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几年来,各地教育、文化部门和学校、艺术院团、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相互配合,积极开展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具有地域地方特色、浓郁乡土气息的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走进中小学校园,对于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养中小学生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造条件,积极开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各地、各校在开展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工作中,要因地、因校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成熟一个,开展一个。要将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结合起来,优先支持配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艺术项目进校园。根据学校和乡土艺术师资等具体情况,可采取开设校本课程、地方课程以及开展课外艺术兴趣小组活动,送戏(送画)进校园演出(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不断培养和激发学生对乡土艺术的热爱和乡土感情。

  三、密切配合,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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