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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4、具有较好的试验基础。试验项目具有2年及以上的先期试验基础,已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有校级及以上的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训基地等。

  5、具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申报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校级试验项目的遴选与建设工作,并对省级试验项目在经费投入、“双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保障。

  6、具有较好的人才培养预期效果。校企建立了人才供需机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平台,预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7、具有示范辐射作用。试验项目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学校的主干专业,能对本校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起示范辐射作用。

  三、申报名额

  2008年度遴选10个左右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某一专业或专业群进行申报;可一校申报,也可多校联合申报。

  四、评选程序

  试验项目建设遴选工作分为学校申报、专家审议、公示和行政确认等4个程序进行。

  1、学校申报。学校要根据申报条件及办学实际,在校级试验项目中遴选申报省级试验项目。

  2、专家审议。我厅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评审推荐省级试验项目。

  3、公示。我厅对省级试验项目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行政确认。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省级试验项目推荐名单,由我厅行政审核后行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试验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实施意见;

  2、学校制定的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方案及校级试验项目名单;

  3、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4、学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各校应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十五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高教处联系人:叶峰,0591-22671287,yef@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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