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8〕4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精神,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以下简称试验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内容
试验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以推行工学结合为切入点,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在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建立具有海峡西岸经济区职业教育特色,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方法,加快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为海西建设服务的水平。
试验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个专业领域开展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优先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订单式培养,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和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工学结合改革项目;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台湾高职院校、企业在合作办学、师生双向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试验项目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识深刻,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内涵把握准确,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指导性、实践性。
2、具有系统和完整的试验方案。试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具备较为先进和实用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特别是在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上有操作性强的改革与建设工作方案和培养方法。
3、具有较为健全的工学结合工作机制。试验项目建立了校企联合办学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校企在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双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签订了明确的协议,且得到执行落实,已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