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闽教语〔2008〕3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
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语委决定于2008年在我省开展分别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详见附件)。通过开展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
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教育、民政、文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开展,将活动列为第十一届推普周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通过诵读和创作来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整合创新。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现提出我省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的方案,请认真执行,做好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