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3.新教材与教学方式--组织学习和研究所教学科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模块教学功能与实施要求,引导教师钻研“课标·教材·教法”,理解探究、自主、合作学习方式的意义、功能和实施策略,积极思索如何进行教学实践,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和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4.专题--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必修与选修模块教学要求,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研究先行实验省份高考的试卷,分析探讨高三复习教学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掌握高三模块复习教学的规律。

  培训班各承办单位,应在制定培训方案前,组织专门人员对一线教师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确定和安排培训内容与重点,做到深入浅出,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四、培训方式

  1.根据培训内容选择专家讲座、小组交流、合作研讨、案例教学、问题解决等多种培训方式。

  2.将参与式学习贯穿于培训全过程,强调专家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对话,达到融合情感、引发思考、生成问题、达成共识的效果。

  3.坚持点面结合,既注重全面的介绍,也要针对实践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实施的对策。

  五、培训承办单位和专家

  1.本次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和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两家共同承办,其中福建教育学院承担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4个学科,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承担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和生物等8个学科。

  2.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以下条件选聘授课专家:

  (1)选聘各学科普通高中课标组的组长或核心成员,以及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通识培训专家。

  (2)选聘对新课程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把握准确,对实施新课程教师培训方式有较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其研究成果得到广泛认可的专家;参与过国家级、省级新课程培训,且参与指导了高中新课程实践,在省内外教师培训中教学效果良好的专家。

  (3)选聘省内外对高中新课程教学有一定研究的一线教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