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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闽教人〔2008〕8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省普教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举办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科及名额分配

  1.培训学科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培训总人数为5520人,其中:

  (1)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培训人数为1890人(高一至高三每个学科210人)。

  (2)政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6个学科培训人数为3240人(高一至高三每个学科180人)。

  (3)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3个学科培训人数为390人(每个学科130人)。

  2.各学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条件

  培训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能积极主动参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熟悉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基本情况,具有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

  3.具有高中相应学科中、高级职称,在本区域或本校学科教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培训内容

  1.通识(高一)--组织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全面了解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目标任务以及高中新课程结构、内容和实施策略等,从整体上认识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难点,更新教育观念,坚定课程改革的信心,增强实施高中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

  2.学科课程标准--组织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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