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学校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期末已到,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假期,现就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期末和暑假期间,是各种学校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和对全体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今年暑假恰逢奥运盛会,做好这一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境内外敌对势力捣乱破坏的步伐不断加快,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成功召开。
二、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和防震减灾安全教育的基础上,从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工作特点和学校稳定的需要,抓好暑假前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利用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防盗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暑假期间天气炎热,特别要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反复告诫学生,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进行,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玩。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外出必须要有监护人同行,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不在公路、铁路上游玩,不随便与陌生人交流,防止被不法之徒拐骗等。同时,要教给学生在发生危险的时候如何自救、呼救的办法。教育未成年人学生不到“三厅一室”、酒吧、网吧等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