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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控烟协会关于在中小学校园开展控烟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控烟协会关于在中小学校园开展控烟的通知
(闽教体〔2008〕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
  烟草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且又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吸烟和被动吸烟均有害健康,为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积极控制吸烟低龄化趋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控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将控烟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控烟工作制度。

  二、中小学校教学区内(含办公区)、托幼机构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并完全禁烟。

  三、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的控烟宣传和教育;设立控烟监督员;学校领导以身作则,并积极倡导吸烟的教职工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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