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
(闽教高〔2008〕5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启动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自评、形式审核、实地考察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现确定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见附件)。为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举办方要会同建设单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院校综合实力、重点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切实履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级财政将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
三、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设单位和学校举办方要加强对建设工作实施进度的检查、协调和沟通,及时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按照建设单位的《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资格,终止支持。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如下:
一、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