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成效;
(3)单位成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没有发生过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学生、家长、社会评价高。
(4)推荐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需获得设区市级(含)以上的表彰荣誉称号。
四、推荐办法
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由教育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负责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推荐工作,设区市教育部门、工会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教师的推荐工作。其中,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推荐1名省师德标兵候选人和1个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遴选产生21名省师德标兵和8个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工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开展推荐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同时在同一所学校推荐产生。
五、工作要求
1、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组成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审批和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人员,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等,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一定的代表。要以一线教师为主,农村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学校校级领导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的25%,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各地、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地、各校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地教育系统、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