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8〕86号)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推动我省师德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尚师德,鼓励广大教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08年评选表彰省师德标兵100名,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40个(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1、省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2、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处、教学基地或团队等。
三、评选条件:
1、省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师德高尚,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4)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规范兼职和校外活动,没有违反教师规范行为,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5)曾获过设区市级(含)以上表彰。
2、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党政工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坚持长期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