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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要求报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要求报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闽教财〔2008〕13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今年4月份,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详见闽财(教)指[2008]16号),要求各地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财教[2006]80号)有关规定,落实市、县(区)本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科学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6月份,省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召开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通知》(闽教发【2008】61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对确需进行加固的,要制定加固工作计划,落实加固工程资金,限期完成加固。对今年急需进行加固的项目,可在省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中安排。为全面了解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请各地按照本文附表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于7月31日前报设区市,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逐校审核,并汇总全市各县项目校建设情况,于8月5日前特快专递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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