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
(闽教基〔2008〕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切实解决当前新课程实验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方向
1、深化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研究
2、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研究
3、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督导与监控机制研究
4、小学或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研究
5、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现状与管理研究
6、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现状与推进研究
7、普通高中学科模块学分认定与管理研究
8、以农村课改基地校为核心的农村片区教研实施策略与效益研究
9、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的农村幼教片区教研制度建设的与实施研究
10、新课程背景下特教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研究
二、申报对象与程序
1、我省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均可以单位名义申报课题。
2、申报者填写《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附后)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对申报者所填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我厅推荐。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立项申报表由单位盖章后直接寄我厅基础教育处。
3、各设区市应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的课题研究立项申请单位的申报表和本地区课题研究申报单位汇总表(附后)统一寄我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立项与管理
1、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和厅直属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中重点课题研究方向、申报单位实施研究的条件和参与者的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
2、对确定为2008年度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的项目,我厅将下达“课题立项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为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我厅将对课题研究过程实施中期评估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成果评选。本年度立项课题一般要求在1-2年完成,因故不能如期完成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应提交有关的报告,并送我厅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