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与验收。各建设单位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建设任务完成后,报送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绩效考核。项目建设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对未按规定要求做好项目遴选和申报工作的学校,将调整省财政安排的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安排额度;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予以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造成重大损失与过失的追究其责任。

  七、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必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重点高校建设的部署,紧密结合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贯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认真制订好2008-2012年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及分项目实施计划,坚持以项目建设带动整体建设,以项目的重点突破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各有关高校申报重点项目应充分考虑已有的建设基础,应依托现有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在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后申报。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遴选和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应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工作部署,认真编制《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和《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在项目规划与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服务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服务海西建设的目标、要求与重点,做到跟踪学术前沿、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海西发展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建设效益。

  (四)各有关高校必须在省财政下达的重点建设高校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认真制订好资金安排的总体方案及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 重点学科建设等的同时,应对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有关高校申请建设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公文;

  2.2008-2012年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及分项目实施计划;

  3.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4.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