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针对海西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遴选确定一批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重大项目,出一批推动改革和创新的研究成果,为各级政府提供一批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同时,以海西文化特色传统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文地理优势,围绕弘扬“妈祖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船政文化”、“海洋文化”、“闽商文化”、华文文化与教育等海峡西岸特色文化,遴选一批文化传承与创新项目,建设好一批重点项目研究基地,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深入研究、挖掘、保护、传承优秀海西文化,推动具有海西特色的文化创新,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辐射性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海西优秀文化品牌,形成一批凝聚力强、认同度高的对台交流文化项目。
四、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对象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等9所省重点建设的高校和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等7所在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中给予资助的高校。
建设项目以高校为单位申报,可以一校申报,也可以多校联合申报;鼓励支持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
五、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项目建设经费在省下达给各重点建设高校的建设经费额度内安排,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项目建设。
各有关高校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安排经费用于项目建设。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联合审定各校制订的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六、项目管理办法
(一)建设期限。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项目建设期限。
(二)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在学校申报后,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和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后下达。
(三)项目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申请、项目论证、项目审核、项目立项、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成果考核、项目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模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