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8〕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省学校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和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在全省学校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和演练,不断增强全省师生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把防灾减灾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这项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大事。把防灾减灾知识和相关能力的培养培训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
二、真抓实干,确保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从今年9月份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主要内容为防震、防汛和防火。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对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安排,在时间、课程、师资、教材、组织上予以充分保证。一要利用班会、队会和地方与学校课程时间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www.moe.edu.cn)登载的电子图书资料《地震来了怎么办》、《地震知识100问》和福建省教育出版社编印的《常见自然灾害安全防范手册》读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使师生尽快掌握防范自然灾害的基本常识。二要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制定应急避险和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师生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年应急演练至少安排2次以上,高等院校每学年应急演练应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可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可以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演练,也可以组织部分班级和年段师生进行演练,还可利用体育课、课间操的时间组织部分师生进行演练。三要结合本校的实际,举办一次防灾减灾知识竞赛活动,推动师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四要认真组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的培训。为使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达到预期效果,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的培训工作,除聘请当地地震、防汛及消防等部门的专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外,还要对学校的有关领导和老师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我厅将在近期举办示范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培训班,各地各校要按照我厅的做法举办相关内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