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直〔200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高专、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于7月14日正式开通。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纸质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4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填报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
校长是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数据都是由基层学校数据汇总而来。校长一定要在源头上进行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数字失真;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对学校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有疑问及时与学校核对,确保无误后,再向上一级资助管理机构上报汇总表。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数据不实等情况,将逐级追查校长和各级学生资助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时报告”、“月报告”、“学期报告”制度。
“实时报告”关系到资金到位信息,关系到各级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当月报告”是学校和各级资助管理机构掌握受助学生人数变动情况的有效手段,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提供有效依据;“次月报告”即上月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人数和发放金额的统计报表,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按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基表或统计报表。为统一数据,2、8月不发国家助学金,月报表统一报送“9月份至次年1月份”,“3月份至7月份”的数据。“学期报表”中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于当年8月份及次年2月按照“次月”报告的时限要求,填报当年春季和秋季的“学期报告”信息。各级学生资助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助信息逐级审核及上报工作。与国家助学金资助无关的其它报表信息可暂时不填报。
三、2007年秋季及2008年春季资助信息补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