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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在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师范毕业生有关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在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师范毕业生有关材料的通知
(闽教办学〔2008〕18号)


有关设区市、县教育局:

  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已经执行两年,今年继续执行。根据我厅下达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06]38号)精神,请各经济欠发达县将今年已正式录用到本县中、小学(首选农村中、小学)任教的2008届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的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关材料;以及上述四所高校2006届、2007届师范毕业生继续在本县任教并符合享受奖励条件的教师名单,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以便审核汇总及时下发奖励金。现就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

  1、报送《到经济欠发达县中、小学校任教人员统计表》(格式附后)一式两份,三届毕业生分别填报;

  2、报送《到经济欠发达县中、小学任教五年期服务协议书》(格式附后)一份。

  以上报表作为核准拨付奖励金的依据,要按规定盖上公章,在“统计表”下方要注明:奖励金转帐拨入的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教育局具体经办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有关县教育局务必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将《统计表》与《任教协议书》寄达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郑弋维,联系电话:0591-87091302,传真:0591-87844868,电子邮箱:JYTXSC@126.COM。同时将以上材料,报送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备案。

  为更好落实实施“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经济欠发达县教育局要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今后每年要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订当年中学师资需求计划和录用条件,并于当年2月1日前将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数量、专业(学科)需求计划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福建省20个经济欠发达县名单
  2、到经济欠发达县中、小学任教人员统计表
  3、到经济欠发达县中、小学任教五年期服务协议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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