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保试点范围内农民参保率达到70%,60周岁以上人口享受基础养老金达到100%。继续加大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力度,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制度覆盖范围内,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九)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合,扩大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突出解决好低保家庭的就医、上学、供热等困难。推进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工作深入发展,提高各种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完善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新建实物配租 4886套;新增租赁补贴1324户,达到14361户。改造泥草房8755户、面积73万平方米,力争将我市2条国道和5条省道两侧138个村庄可视范围内的泥草房全部改造完成(市住房保障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十)完善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做好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协商调整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经济调控体系
(二十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现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有效统一,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二是深化市级公务卡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财务工作透明度。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重点扩大工程类项目采购,建立健全监督处罚机制。四是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对国家适时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完善消费税制度和房产税等一系列制度,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税收秩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二十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是推动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二是继续完善工商、中、建三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三是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部配套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打造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四是继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深化政银企合作,支持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土地“两权”抵押贷款和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范围及规模,扩大中俄本币结算等业务量,进一步顺畅涉外贸易结算渠道,加快高端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五是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六是引导优质大中型企业上市。继续推动佳星玻璃、多多药业、煤机、电机、鸿基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