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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继续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层级监督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建立和完善对各类投资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内需项目的全程监督,坚决避免以扩内需为名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重点建立完善各类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危机预防和灾害救助机制,提高危机预防、灾害救助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市政府办牵头)。
  三、按照增强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
  (七)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抓住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试点的机遇,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确保财政、金融、税收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抓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创业示范工程、“小伙伴”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两大难题。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负责)。要从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继续推动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拓展非公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八)继续推进国企产权改革。加快推进佳西热电、佳星玻璃、佳凤啤酒、东方市政、城市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的改制工作,实现招商、改制、职工安置同步推进。做好改制企业收尾工作,解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接续、人事和财务档案管理、离休等相关人员管理和国企改革留守中心的组建与管理等问题(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九)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企业政企分开,稳步推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突出解决运营机制、改革进程中利益矛盾和政府有效监管等三大深层约束问题,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清华同方与自来水公司TOT项目合作,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对恒佳公司、管道燃气总公司、佳东管网资产统一整合,整体招商出售。加快推进大庆方兴公司启动江北打新气井方案,争取开工中煤能源达连河至佳木斯长输管线,总量达到7.1万户天然气用户,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60%(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巩固和完善垃圾污水处理企业改革成果,全面提升环卫作业和服务质量(市环卫集团牵头)。继续深化公交、供热改革。支持法国达尔凯公司BOT供热项目,加快城市供热管网改造升级,尽快完成国电佳西2×30万千瓦热电联产和华电“七期”扩建立项工作,争取开工建设,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全年分户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新开发楼房上热面积160万平方米,分散锅炉房并网50万平方米。加快供热计量改革,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负责)。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办法,做好电、水、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服务,重点完善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行为,建立价格形成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发展方式的尽快转变(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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