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年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宁商(经)发[2008]102号)
各外经企业: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我厅定于4月10日-30日期间对自治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
4、年审报告。内容包括:2007年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做法、经验、问题);遵纪守法情况(经营作风及接受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协调、领导等情况)。
5、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或银行出具的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所需材料
在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
五条1-7项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简要经营情况。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项目审查、培训考试、收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不得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5、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或银行出具的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6、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护照号码证明材料,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编号证明材料(发证单位盖章确认)。
四、年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