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加强和改进机关、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推进高校财务民主管理,在高校职代会体制中设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对高校津贴补贴工作开展调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津贴补贴工作。
3、制定出台《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乱收费案件调查处理的责任主体、查处规程和办法,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案件,认真组织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允许纵容、隐瞒和压案不查。对情节较重的教育乱收费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外,属于学校管理人员的,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年内连续发生学校乱收费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县(市、区),要责成当地教育局长引咎辞职。本人不辞职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降职。
4、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 实行“戴帽管理”的跟踪检查督办制度。2007年9月3日,省农监办闽农监管办〔2007〕13号文件确定霞浦县、古田县和寿宁县三县教育局为2007年度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同时列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单位。根据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形势,对以上三县教育收费工作进行重点监控。督促该三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针对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档案,定期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整改情况。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重点督导。
5、建立申诉保障制度。各地各校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作为依法办事的内在需要和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健全受理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以事实为依据,以收费政策依据为准绳,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达到息诉止纷的目的。创新监督制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形成风正气顺的校园氛围。
四、第二阶段工作措施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教育收费普遍检查。2009年秋季开学后自下而上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普查,逐校检查评估,登记检查评估卡片,实行“一校一卡”,纳入教育收费电子档案。根据普查结果,全面评选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对不达标学校限期整改,年内组织重点复查,全面实现第二阶段治理目标。
2、全面推行近期、中期各项治乱政策措施。整体推进高校和中小学校治乱工作,保证第一阶段各项治乱政策措施对高校和中小学校的有效覆盖。对第一阶段各项治乱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调整和改进工作,巩固治乱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