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均衡发展。根据生源实际,重新调整划分生源入学片区,避免造成人为择校。要改革重点高中招生办法,试行重点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减轻择校压力,使初中校的生源进一步均衡化。探索建立“校财局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预算制度。改革借读费、择校费使用办法,积极开展借读费、择校费管理办法改革试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借读费、择校费集中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收取的借读费、择校费,除一部分返还有关学校作为经费补充外,要主要投向区域内偏远、薄弱学校建设。
6、深入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校(单位)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 创建活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收费规范校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由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并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备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由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在检查确定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中,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推荐示范县(市、区)建议名单,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省属本科高校(不含省市共建、部门管理的本科高校)教育收费规范校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其余高校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单位)教育收费规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组织评选验收。力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收费规范校、教育收费规范的高校、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单位)教育收费规范单位、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总体达到第一阶段治理目标。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有质和量的飞跃。
(三)坚决惩治教育乱收费行为
1、清理检查“小金库”。第三季度,在省教育厅机关(含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先行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执法监察,尔后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推开。凡在本次清理专项行动中主动自查自纠,主动向主管领导报告,主动将预算外、制度外资金纳入本单位帐户管理,且帐簿保存完好的,可以不予追究或免予追究纪律责任。对一意孤行,顶风违纪,继续隐瞒、截留、私分预算外、制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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