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学校(单位)财务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分类梳理,汇编成册,印制收费手册,公示收费政策依据、项目和标准,依法依规收费;制定收费程序,绘制工作流程,明确收费单位、收费人的责任义务,规范收费行为;制作收费清单,依法使用和保存收费票据,实时稽核收费行为。
4、重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遵守财经制度,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十个“不准”。发文并统一规格制作携带卡片载明禁止性规定: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 或设置账外账;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二)执行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措施
1、开展春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检查制度,抓住教育收费的重点时段,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尤其是高校和城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春秋季开学后,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设区市进行复查,秋季开学后省组织跨地市进行交叉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前一年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反映的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各地各校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通过复查、交叉抽查督促各地各校加强对问题的整改,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积极探索巡视督查办法。
2、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点评。在教育收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评各地各校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典型事例,判断问题性质,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政策界限,提出整改意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点评工作要点到痛处,点到要害,点到灵魂深处,使点评对象受到极大的思想震撼,对其它地方也可以提供一个深思反省、自我纠偏的机会。
3、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校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实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逐步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4、抓好教育收费规范试点工作。从规范收费入手,选择福建农林大学、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等单位作为教育收费规范试点单位,明确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编制收费手册,印制收费清单,制定教育收费办法,规范收费程序,明确教育收费流程,逐步实施网上管理,实时稽核收费行为。取得经验后先在福州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广,再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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