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告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告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团组织、农村乡镇和行政村,要按照公告要求,务必在5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时前,将公告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公民,并组织广大群众积极有序参加哀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