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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4、我厅将组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期限截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各高校。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福州大学等11所受我厅委托的高校,负责认定本校在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的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安排的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并将申报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请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即开展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人事处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传真:0591-87846921,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陈暘,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5748。

  附件:1、200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
  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0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

  1、福州区域: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厦门区域: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
  3、泉州区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零医院、泉州市中医院
  4、漳州区域:漳州市医院
  5、莆田区域: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6、三明区域: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
  7、龙岩区域: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南平区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二医院、南平市第二医院
  9、宁德区域: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

  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何高校、

何专业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

体检

普通话水平

岗前培训

教育学

心理学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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