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企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和经当地商务部门认可的组织开展“百城外店无假货”、“绿色市场”认证活动的基本情况。
  3、经董事会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4、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土地、科技等部门的扶持措施情况和银行借款合同等文件资料。
  五、申报程序
  五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确定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区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将申请报告分别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并将《2008年现代流通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汇总后制成Excel表格,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何金武
  联系电话:0951- 5048350
  电子邮箱:Hejw@nxdofcom.gov.cn
  联 系 人:财政厅企业处  孙淑芳
  联系电话:0951- 5069429

  附件:2008年现代流通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现代流通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审核单位(盖章):                                             2008 年   月   日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现状项目名称现代流通项目概况贷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零售规范、百城万店无假货、绿色市场实施情况申请贴息额
贷款方贷款额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