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商发[2008]251号)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的安排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84号)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1、市县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2、列入自治区主食加工配送和快餐连锁经营试点项目。
3、农产品“超市+基地”放心供应链、农产品冷链物
流和工业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为社会化配送中心项目。
4、大中型连锁商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菜市场应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分类经营、环境优化、便民利民”。
2、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农产品和工业品物流配送中心应做到同10家以上生产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长期并已执行的供应协议,对20家以上零售店铺或最终用户配送商品;农产品统一采购品种达到10个以上,工业品统一采购或总经销商品达到20个以上。
农产品批发市场社会化配送中心改造应做到10个以上品种具备“区域采购、保鲜仓储、分拣加工、集中配送、定点供应”功能,对40家以上零售商或消费用户提供服务。
3、连锁商业信息化建设应做到与总部联网、前台POS机与后台管理系统运转通畅、快速提供店铺时点进销存数字信息。
4、除试点项目外,申报的项目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三、 其他条件
1、2007年组织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组织开展了“百城外店无假货”、“绿色市场”认证活动,且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银行信誉等级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
3、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企业及发展项目属于自治区或市县扶持发展的重点。
四、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