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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10〕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08〕1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市政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2009年创业板的推出,全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实现“三个1000亿元、一个100亿元”和“三都五城”建设目标,有效解决融资问题将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首要前提。各县(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更多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二、切实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
  (一)建立市、县(区)两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县(区)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不同条件,分类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并建立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要在各县(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的上市后备企业基础上,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一批企业作为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调整。要推动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加快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尽早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二)确定年度企业上市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各县(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12月底前都要从上市后备企业中,选出一批条件较成熟的企业作为下年度重点推进(有可能在一年内上市)和重点培育(有可能在两年内上市)的目标报市上市办;在各县(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基础上,市上市办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全市下年度企业上市重点推进和重点培育名单,经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上市办通知各县(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在政策扶持和服务方面应给予重点倾斜。
  (三)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人员培训工作。市、县(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市办要加强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的培训;通过上市辅导,举办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培训班、董事长研修班、拟上市企业座谈会等,使上述企业高管对企业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需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环保核查的要求等方面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为企业上市工作打好基础。对其他上市后备企业也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改制上市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形势,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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