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和《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的通知(2009修改)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测试员并颁发三年期限的聘书。
  第六条 在同级语委指导下,省、市两级测试机构定期考察测试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并给予奖惩。要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业绩档案。内容包括测试员资格认定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参加测试工作的记录(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工作量)、参加培训证明、考核奖惩结论、语言文字科研成果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要对各地测试情况进行年度复测。复测采取省、市结合、点面互补、重点考核、表彰先进的方法进行。要求各地根据测试员队伍的工作特点,建立“优则上、平则让、劣则下”的机制。
  第八条 应试人员的试前培训,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各培训测试中心(站)负责。要按照国家语委颁布发行的《普通话测试实施纲要》进行教学,使用省编统一教材及配套朗读录音磁带。每期培训班的课时要在保证教学质量前提下,采取讲课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掌握课时时间。
  第九条 测试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测试要由2-3名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组成。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承担同期培训授课任务的测试员不得测试本班培训学员。(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级六等,级和等实行量化评分。核定等级相应分值为:一级甲等97分-100分之间,一级乙等92分-96.99分之间;二级甲等87分-91.99分之间,二级乙等80分-86.99分之间;三级甲等70分-79.99分之间以上,三级乙等总分60分-69.99分之间。60分以下不入级,不发证书。)
  第十条 各普通话测试中心(站)在每一期测试结束后,将《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附光盘)和被评定为一级考生(须有二名以上国家级测试员主持复审)的录音带经市或高校普通话测试中心(站)审核盖章后报送省中心。登记表和录音带标签上均须有2-3名测试员的签字和培训测试中心(站)的公章,且字体规范清晰。省语委办审核后(其中一级甲等须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核)统一颁发等级证书。
  证书验印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各普通话测试中心(站)验印证书时间须提前一周申报。送省验印同时按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规定上缴复审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