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点须由市语委办根据需要和可能审核批准并报省备案。县(市、区)的培训测试工作站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备案;接受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语言文字机构的行政领导,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进行业务管理,按照市语委的统一计划和部署开展工作。
各级测试机构的设立必须经同级编制部门的批准。
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由省语委统一程序要求,统一印发试卷,使用统一的教材,统一颁发国家语委印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条 经省语委批准,我省高校已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面向本校师生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同时承担省语委交给的其他培训测试科研等任务。高校测试站接受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检查。
第三条 凡申请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的部门和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较完备的办学条件和设施;有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10名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符合以上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经所在市语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语委办审批或备案。已经省批准成立、尚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要按期完善,并接受省、市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评估。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按隶属关系均应接受所在地语委的领导和省、市中心(站)的指导管理。
第四条 省、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要加强对测试站(点)的管理与建设,普通话培训测试采取网络管理。各测试中心(站)要有一定量的软件、硬件的配备,以保证测试录音质量和测试文档的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 在测试机构的组织下,测试由测试员依照测试规程执行。测试员应遵守测试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保证测试质量。
测试员分省级和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须取得相应的测试员资格证书。
申请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普通话推广方针政策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有较强的听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通过省级测试机构培训考核后颁发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申请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者,须经省语委推荐。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并具有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通过国家级测试机构培训考核后颁发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