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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一)对出租车乱涨价查处不力行为的问责。

  源城区政府、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源城区物价局、源城区交通局、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东源县交通局、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要共同负责,由源城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出租车乱涨价行为。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处市区出租车乱涨价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对出租车乱涨价行为不予查处,被查实的:1宗,源城区物价局业务股长向源城区物价局作书面检讨,分管该出租车公司的辖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向辖区交通管理总站书面检讨。2宗,源城区物价局分管领导向源城区政府作书面检讨,辖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向辖区交通局作书面检讨。3宗,源城区物价局主要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市物价局作书面检讨,辖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向辖区政府、市运管处作书面检讨,辖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引咎辞职。4宗,辖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向辖区政府、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物价局业务股长、辖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引咎辞职。5宗,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向市交通局、市政府作书面检讨,源城区物价局分管领导、辖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引咎辞职。6宗,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向市政府、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物价局主要领导、辖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引咎辞职。7宗,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8宗,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引咎辞职。9宗,市政府分管交通、物价工作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建议市委对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组织调整。

  个人年度累计作检讨3次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督查组向市、县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建议对其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二)对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的问责。

  源城区政府、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源城区交通局要各负其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常抓不懈。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处市区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车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查实有非法出租车实施客运经营行为,但交通执法人员没有依法查处的:1辆,由负责该执勤点执法人员向源城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书面检讨;2辆,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书面检讨;3辆,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书面检讨;4辆,源城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运管处、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引咎辞职;5辆,源城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运管处、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引咎辞职;6辆,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向市运管处和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引咎辞职;7辆,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和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引咎辞职;8辆,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9辆,市交通局主要领导、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和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引咎辞职;10辆以上,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建议市委对市交通局、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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