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全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和培训者培训,指导市、县(区)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本级培训。有条件的设区市应扩大市级培训量,尽可能为县(区)多承担一些培训任务。设区市要统筹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和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的培训,视情况将县级因学科教师数少而无法开展的培训纳入市级培训。县级培训机构要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方面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本地、本校的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参与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有关教学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全省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也要积极响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号召,为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5、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这一阶段农村教师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成绩应作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6、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各地工程实施的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
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格 式)
教师:
你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学科 级培训,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特发此证。
证书编号:年度+学员编号 培训单位:培训机构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局)监制
注:结业证书统一按A4纸尺寸单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