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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各设区市应按本地农村专任教师总数的25%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培训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师德修养。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新型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等专题。
  (2)学科教学技能。包括有效教学的理念与方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教学设计、综合实践活动理念与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实施等专题。
  (3)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发展动态、专业知识拓展和实验技术知识等专题。
  (4)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科研常用方法、校本研修、教学案例研究、自我反思与专业成长等专题。
  2、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说课评课、校本研修和跟踪指导等。各地应充分运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远程教育的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培训学时。省、市级培训每人180学时,县级培训每人不少于120学时,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阶段(省、市级不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不少于6天,42学时)。主要完成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等学习任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初中、小学各个学科集中学习内容予以细化,并有所侧重。
  (2)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阶段(省、市级3个月,折合90学时;县级2个月,折合64学时)。学员回到任教学校将所学到的理论和技能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并完成有关校本研修任务。培训机构在这阶段应选派指导教师到学员所在学校听课评课、指导校本研修等。
  (3)总结提高阶段(省、市级3天,20学时;县级2天,14学时)。对学员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点评、检查、总结。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阶段的学时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1、所有学员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其中省、市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6天(42学时)。
  2、学员除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应完成以下基本学习任务:参加省、市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2篇教学设计、3篇教学反思、1篇学科教学论文和1份自选课题研究方案;参加县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1篇教学设计、2篇教学反思,完成一定量的教育类书籍阅读和随堂听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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