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09〕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农村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
教育教学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基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涵。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使农村教师在师德修养、学科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培训任务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对全省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骨干教师1万名,设区市培训骨干教师3万名,其余培训任务由县(区)负责。
1、省级1万名培训任务具体安排为小学6000名、初中4000名。2009-2012年平均每年培训2500名,培训名额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