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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函[2010]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监察局:

  近日,住建部、监察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在2010年1月底之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对省检查组在实地抽检工作中所指出的问题以及各地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提交“回头看”整改报告,并对专项清理的有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二、做好容积率专项治理与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协调与衔接。各地要按照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阶段工作要求,立即着手对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各地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务于2010年3月1日之前,将当地(包括地市本级和所辖县市)的清理检查情况和清理检查统计表报省容积率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三、各地要继续采取属地化实施的工作方式,认真做好地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回头看”阶段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要与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违法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违法审批、不按程序审批的行政违法行为。要不断建立健全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案件要及时核查到位、妥善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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