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河源市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万人以上工作任务,推进我市2008年“十件实事”的落实,根据《河源市2008年实施十件实事总体方案》(河委发〔2008〕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步开展。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对年龄在18至50岁、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培训。
(二)分级管理,分类培训。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专业技能培训主要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一年以下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主要由就业培训机构和农业技术培训机构承担,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承担。
(三)按需施教,注重实效。针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预测,按照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培训目标和形式
(一)培训目标。
今年全市将组织3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其中1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培训形式。
1.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多途径地灵活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