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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机构设置。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按行业设置公益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府办〔2007〕108号)设置。
  镇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设置采取派驻方式,按行业、区域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作为县区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农业(种植业)原则上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农技站建设议案续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府办〔2003〕33号)的精神设置区域农技推广中心站;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府办〔2007〕108号)设置;渔业原则上在畜牧兽医站增挂牌子方式设置;农机类参照农业(种植业)区域推广中心站设置。
  (二)核定编制。各县区可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地理、交通条件、生产水平、主导产业、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养殖方式和规模、农业机械种类和保有量、行业建设任务轻重程度、服务指导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
  (三)确定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首先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聘上岗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竞岗及招聘的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行业特点以及技术推广岗位的等级、职责和条件等确定,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内容的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四、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不断增加投入,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要将重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当地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于2008年6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市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并于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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