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府〔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河源市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由张丽萍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我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等行业特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安全生产管理等。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按行业对县(区)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三、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
各县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明确公益性职能基础上,要做好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原则上按如下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