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生态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生态环保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河源市生态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切实加强我市生态建设,抓好治污减排工作,建设绿色河源、生态河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建设,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实施环保规划,推进治污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工程
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5年内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县,力争全市在2015年之前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市。同时,完成市县级生态公益林60万亩、水源林造林和林分改造27.5万亩的任务。
(二)环保工程
加快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市区七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市东江两岸万人以上街镇6座垃圾卫生填埋场等项目建设,确保我市治污减排各项目标依期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生态工程
1.生态县建设:源城区、东源县已分别于2004、2006年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县;2008年连平县争取成功创建;2009-2010年紫金县争取成功创建;2010-2012年龙川县成功创建;2013-2015年和平县争取成功创建。
2.60万亩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分5年实施,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结束,每年新规划建设面积12万亩。
3.27.5万亩水源林营造及林分改造建设:分5年实施,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结束,每年完成5.5万亩。
(二)环保工程
1.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底前动工建设,200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首期3万吨工程在2008年9月底前进入调试;二期工程5万吨在2010年5月动工,201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3.市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二期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加快推进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过江(新丰江)管道及东埔河口至珠河桥段污水管网顶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