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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决农村85.5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约3.42亿元,按照“政府主导投入、镇村积极筹资、群众合理负担、社会自愿捐助”的原则筹集建设。政府补助每人284元(其中国家补助64元/人、省补助160元/人、市补助20元/人、县(区)补助40元/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丽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袁成章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陈水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
  (二)理顺体制。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县城、墟镇供水一律归口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落实责任。一是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限期完成。二是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市、县每个领导及水利部门领导挂钩到项目。三是实行技术包干负责制,每宗工程由县水务局派出一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责任人,负责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管理。
  (四)加强督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季度督查一次,县每月督查一次。对完成任务快、质量好的县区、乡镇,给予表扬,对完成任务差、工作不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年终组织评比,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五)部门配合。水务(利)、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卫生、环保、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分工如下:
  水务(利)部门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审查(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设计划,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建设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发改部门负责审批(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核准项目招标方案,下达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管。
  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用地审批。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及水源水质的监测。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监督。
  (六)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饮水安全问题的认识,积极发动群众支持、捐助、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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