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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河源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切实解决好我市农村85.5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工作,着力构造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效益水利,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解决因水源水质等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问题。建立需水管理机制,开源节流,总量平衡,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争当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十年规划五年完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在2011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市农村85.5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源城区1.1549万人、东源县10.7531万人、和平县18.9018万人、龙川县22.3209万人、紫金县18.0639万人、连平县14.3833万人。
  三、模式和标准
  一是城镇规模水厂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二是新建农村规模水厂,联村供水;三是实施单村供水。鼓励实施第一、二种模式,为可持续供水提供良好的基础。水量标准为100-150L/人.日,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标准,一般能供水到3层楼以上,热水器等电器能正常使用。
  四、实施步骤
  2007年解决4.15万人(实际解决5.02万人,其中0.87万人未列入国家规划范围),2008年解决20.5265万人,2009-2011年解决60.9035万人。2008年10月份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可研报告及相关送审材料,并上报省相关部门。
  五、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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