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经费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河府[2008]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的要求和部署,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精神,现就我市节约经费压缩支出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厉行节约、压缩行政经费支出、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要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办事,带头调整支出安排、压缩行政经费支出。
(一)从2008年7月起,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指标数压缩5%,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压支措施,对年初预算安排预算单位的行政经费压支2%以上。
(三)抓好落实,确保节约压缩支出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压缩支出的资金列入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预备费支出项目,专款专用,并报上一级财政备案,如需拨付使用,由相关部门作出方案,报市或县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项目支出。2008年7月份起,除市委、市政府决定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受理各预算单位追加办公经费、业务费等经费的申请。
三、严格控制行政费用支出。各级各部门在履行公务中必须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的原则,增强节约成本意识,控制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充分挖掘节支潜力。
(一)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且经费已列入年初计划的会议外,市直部门以市政府名义或自行召开的各种会议经费一律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另行安排会议经费。各县区参照执行。
(二)严格控制接待、差旅费支出。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印发的《河源市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试行)》(河财行〔2005〕8号),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展等公务活动。各县区参照市直的做法控制好接待、差旅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