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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要依法严格管理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对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会见、通讯要严格把关,仅限于直系亲属,对来往信件要严格审查。对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考核、行政奖励要严格审核。对全省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悔罪情况,省监狱管理局和厅劳教局要重点掌握,底数清楚,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对重点执法环节和敏感执法问题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减刑(期)、假释(提前解教)案件,对于在省(区、市)范围内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报经省(区、市)监狱局审核;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报经司法部审核。对属于黑恶势力首要、骨干分子的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释放(解教)前,监狱(劳教所)要提前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要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要在罪犯和劳教人员中广泛开展深挖余罪和坦白检举活动,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打击隐藏在监狱(劳教所)内外的黑恶势力分子。要进一步加强对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规律的研究,加强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通过切实有效的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高改好率,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全省监狱、劳教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细划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实行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省辖市司法局对所属监狱、劳教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为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服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成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指导小组,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辩护和代理工作统一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依法辩护,坚持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当事人负责,确保刑事辩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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